新修订的《四川省消防法令》已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4号公告正式公布,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依据新修订的《四川省消防法令》第七十一条,违背本法令第三十八条规则,未依规则对消防设施、器件进行保护保养检测的,由消防救援部分责令改正,单位能够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机关、集体、企业、工作等单位理应当依规则定时对消防设施、器件来保护保养检测,保证消防设施、器件无缺有用。单位本身不具备保护保养查验测验才能的,应当托付契合从业条件的消防技能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来保护保养检测。
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理应当执行消防控制室值勤准则,实施二十四小时值勤,每班不少于两人;与消防长途监控体系联网的,每班不少于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