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1.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理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理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理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能够准确的通过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全方位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能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单位理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做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2.单位理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理应当至少每半年按照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理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2)消防设施按时进行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方面检查测试的报告及维修保养的记录。